定點屠宰場(廠)申請申請流程
*步
1、在市城區申請設置生豬定點定點屠宰場場),應向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資料;在縣城區申請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
2、應當向縣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資料;在鄉(鎮)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場點,須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縣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資料。
3、有關資料應包括
環保部門出具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定點屠宰場畜牧獸醫部門出具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意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批復;出資人身份材料;工作人員有關證明資料;設備設施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二步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收到書面申請20個工作日內,會同畜牧獸醫、環保部門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1、在市城區設置定點屠宰廠(場)的,由市商務主管部門書面征求省商務主管部門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2、在縣城區或鄉鎮設置定點屠宰廠(場)的,豬定點屠宰場由同級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報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查,書面征求省商務主管部門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步
涉及新建廠(場)建筑的,牛定點屠宰場申請單位或個人還需向當地規劃、建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開工建設。
第四步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建設完成后,羊定點屠宰廠由市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書面驗收申請,會同畜牧獸醫、環保等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定點屠宰證書和定點屠宰標志牌,并向社會公告和報省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步
申請單位或個人憑定點屠宰證書分別到工商、衛生、稅務等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后,方可正式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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